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基金费率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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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000640,B类基金代码:000641,C类基金代码:001026)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原来的0.33%调整为0.17%,年托管费率由原来的0.10%调整为0.05%,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由原来的0.25%调整为0.01%,并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本基金的基金费率的调整自2022年11月10日起生效。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此次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及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的更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将于本公告披露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附件:《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8日

附件: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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