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西县程村镇嘉和日杂食品店因未建立及执行进货查验记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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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用中国(广东阳江)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阳西县程村镇嘉和日杂食品店因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被处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经查,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从事食品、日用品、卷烟、等零售业务。2022年09月28日,当事人从阳江市晓江平价粮油商店处购进樱花贝贝婴幼儿香桃柔润营养洗发沐浴露(深圳市创亿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0938;净含量:500ml;生产批号:CYX-12;限期使用日期:20241201)2瓶等化妆品。截至案发时止(2022年10月08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2022年10月1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上述樱花贝贝婴幼儿香桃柔润营养洗发沐浴露的购进票据、生产厂家及供应商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备案凭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进货台账的复印件各1份。

2022年10月27日,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阳西县程村镇嘉和日杂食品店成立于2016年09月07日,注册地位于阳西县程村镇建设路114号,法定代表人为陈俏珠。经营范围包括零售:食品、日用品、卷烟、烟丝、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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