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海关12360热线)
如何办理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办理备案时有哪些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三)《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
(四)《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等。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目录
01蔬菜
(含栽培食用菌)
02茶叶
03大米
申请条件
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均可申请。申请备案的种植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
2.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3.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
4.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5.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下载);
2.种植场平面图;
3.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
4.种植场常用农用化学品清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申请表》(样表)
1
2
3
4
办理流程
(一)种植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备案;申请人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办理。
(二)种植场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实施现场考核;
(三)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操作流程(以“互联网+海关”平台为例)
1
选择“企业管理和稽查”,点选“更多”
2
下拉选择“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
3
左侧选择“进出口食品安全”项下“出口食
品原料种植场”
4
初次备案选择“备案”
5
如实填写申请企业信息
6
点击“暂存”后上传相关附件
7
最后,选择提交申请
备案查询
备案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选择“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进行查询。(/)
后续管理
一、种植场所在地海关负责对备案种植场实施监督检查。
二、种植场负责人、植保员等发生变化的,种植场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种植场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种植场备案变更手续。
种植场申请人更名、种植场位置或者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有较大改变,以及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种植场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重新申请种植场备案。
三、备案种植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书面通知种植场申请人限期整改:
(一)周围种植环境有污染风险的;
(二)存放我国和进口国家(地区)禁用农药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
(三)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四)产品中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与申明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明显不符的;
(五)种植场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后30天内未申请变更的;
(六)实际原料供货量超出种植场生产能力的;
(七)种植场各项记录不完整,相关制度未有效落实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改正的。
四、备案种植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取消其备案编号:
(一)转让、借用、篡改种植场备案编号的;
(二)对重大疫情及质量安全问题隐瞒或谎报的;
(三)拒绝接受海关监督检查的;
(四)使用中国或进口国家(地区)禁用农药的;
(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一年内达到2次的;
(六)用其他种植场原料冒充本种植场原料的;
(七)种植场备案主体更名、种植场位置或者面积发生重大变化、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有较大改变,以及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种植场备案主体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备案的;
(八)2年内未种植或提供出口食品原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稿单位:牡丹江海关
图文编辑:邓欣
责任编辑:贾若
标签: 备案流程